欧亚平台线上系统:中新健康丨两部门: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欧亚平台线上系统:微信【927506】<<<<<<< 网址——www.yy5.tw <<<<<<<
2019年,当时照顾“高高”的饲养师介绍,“高高”作为一只老龄大熊猫,在饲养上与青壮年大熊猫有所不同。为了保护它的肠胃,“熊猫厨房”会将新鲜的竹叶清洗晒干后剪成碎片,和大熊猫精饲料混合后,加入“高高”爱吃的蜂蜜做成香喷喷的丸子。
淄博市2023年政府报告中提到,当下淄博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着产业创新力不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不够顺畅,重大项目和优质平台支撑作用不足,经济体量不大、产业结构不优等挑战。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下同)、纳呋拉啡(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氯卡色林(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咪达唑仑原料药(包括盐、异构体,下同)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精神药品目录调整和药品上市等情况,《通知》明确以下有关事宜:
一、 生产右美沙芬、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相应品种的定点生产资格。生产右美沙芬、咪达唑仑注射液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申报2024年度生产需用计划。
二、 自2024年7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上述品种不得委托生产。
三、 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7号令)的规定办理相应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变更手续。自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生产出厂和进口的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必须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之前生产出厂和进口的上述品种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四、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向所在地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后,按规定售完为止;不具备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咪达唑仑注射剂,原有库存产品按原渠道退回。
五、自2024年7月1日起,研制、购买、邮寄、运输和进出口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精神药品管理要求。
六、自2024年7月1日起,医疗机构购买、储存和使用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咪达唑仑注射液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实施上述药品的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药品追溯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药品企业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保障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编辑:张燕玲】
从研发投入总量看,2022年,中国研发经费(R&D)投入规模首次突破3万亿元大关,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其中,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1951亿元,占全部研发经费的比重为6.32%,相较十年前的4.8%,已是一个很大的提升,但仍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15%~25%的平均水平。王贻芳认为,中国基础研究的问题,一方面与总体的投入比例不足有关,更关键的症结在于,6.32%的经费也没有得到相对合理的分配,造成经费的使用效益不高。
据《澳大利亚人报》报道,成立于1886年的安戈夫公司是澳大利亚最古老的葡萄酒生产商之一。2019年中国市场占该公司销售额的10%。但截至2023年下半年的业绩显示其亏损320万澳元。公司负责人表示:“毫无疑问,我们非常期待有机会重回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