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江西省鄱阳湖保护修复不力 生态环境问题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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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西省发现,鄱阳湖非法矮围整治流于形式,重点水域禁捕和水生生物保护落实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对于调节长江水位、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持区域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加强鄱阳湖保护修复,是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江西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问题

  一是非法矮围整治流于形式。鄱阳湖存在大量人为筑圩拦汊的矮围,影响湖区水质,阻断河湖水系连通。2020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对重点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开展清理取缔,做到全面排查、应清尽清。但是江西省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只是由各地自行排查逐级汇总,当时排查出鄱阳湖应整治非法矮围40个,并已上报完成整改。2024年4月督察组暗查后,地方再次排查,初步发现用于养殖的非法矮围又有44个。督察发现,九江都昌县在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数万亩非法矮围,没有彻底清理整治。南昌县大沙坊矮围面积达4万亩,圩堤没有拆除,水体严重污染,为劣Ⅴ类。

图1 2024年4月9日,督察组暗查发现,九江都昌县在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数万亩非法矮围

  上饶鄱阳县珠北圩、群力圩是两个面积均超过1万亩的矮围,一直存在非法养殖问题。清理整治时,珠北圩圩堤上仅开了不到100米长的浅豁口,督察组暗查发现豁口上正在建设拦鱼铁网,矮围内还非法填湖建设码头。督察组暗查时,面积约2000亩的鄱阳县朗埠圩正在外排养殖尾水,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为劣Ⅴ类。已经整治销号的九江共青城市红星圩内依然有养殖行为,还投粪用于肥水。

  水法明确规定,禁止围湖造地。2021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禁止围湖造地,有序实施退地退圩还湖。由于非法矮围整治不到位,围湖造地屡禁不止。2021年,上饶余干县将塘背圩内857亩湖泊水面疏干、填土后变为农田。南昌县磨盘洲矮围应退田还湖,但圩堤被重新封堵,矮围内2500亩湖泊滩涂变为农田。

  二是禁捕和江豚保护不力。重点水域禁捕要求落实不到位。2019年江西省主管部门明确鄱阳湖禁捕范围为湖体水线及五河干流入湖口以内水域,但是2021年4月公告的拐点坐标中,部分矮围集中区域未划入禁捕范围。九江庐山市湖区特别是长湖圩内,有盗鱼团伙用拉网、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九江都昌县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老爷庙附近有人用抛网进行捕鱼。2022年至2023年,鄱阳湖内发现有5头江豚死于渔网和鱼线缠绕。

  九江港星子港区沙山作业区综合码头建设现场距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仅2.7公里,施工应避开3月至6月鱼类繁殖期。2024年3月督察组暗查发现,该工程正在违规进行疏浚作业,疏浚产生的泥沙将部分岸边水域吹填成陆地。3月22日和24日,疏浚船只两次发生漏油事故,建设单位江西省港口集团既未报告也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放任油污污染周边湖面,暗查时发现一头小江豚被困油污区域。

图2 2024年3月2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违规疏浚船只发生漏油事故,一头小江豚被困油污区域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近年来鄱阳湖总磷浓度一直未达到湖库Ⅲ类水标准。2023年,湖区18个国控断面中仅5个总磷浓度达标;9个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最高上升39.6%。滨湖地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大,但减量化工作不严不实。抽查发现,统计部门统计的南昌县幽兰镇氮肥、钾肥施用量均为零,农业农村部门数据显示仍在施用;南昌市经开区樵舍镇近年来因城市开发已征收耕地约3000亩,但2023年化肥施用量比2021年不降反升。在南昌县、永修县,湖区围垦的农田田埂上随处可见废弃农药包装,监测结果显示,农田沟渠水总磷浓度超湖库Ⅲ类水标准3倍至13倍。湖区还普遍存在违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中封洲禁牧规定在洲滩湿地进行畜牧养殖问题,洲滩粪便成堆、污水横流。

图3 2024年4月29日,督察组暗查发现,南昌县湖区围垦的农田田埂上随处可见废弃农药包装

  三、原因分析

  江西省有关部门和南昌、九江、上饶沿湖三市对“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监管缺位、工作不力,攻坚克难力度不足,导致鄱阳湖保护修复中的相关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李润泽】
责任编辑:法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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